根据区发改委、财政局、旅游委《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怀发改发〔2013〕2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怀柔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促进我区旅游产业发展且业绩突出的本地及外埠旅行社给予支持。结合我区旅游业实际情况,怀柔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旅游委”)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及外埠旅行社实施奖励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具备经营旅行社业务资格,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旅行社。
二、项目报送时间
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4日。
三、扶持范围
本年度组织游客入怀游览的本地或外埠旅行社。
四、申请条件
本年度组织入怀游客人数排名前十的,且组织入怀人数增长率不低于20%的旅行社(对于本年度新组织游客入怀的旅行社,增长率按100%计算)。
起讫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五、扶持方式
对本年度组织入怀游客人数排名前十的,且组织入怀游客人数增长率不低于20%的旅行社,第1-3名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第4-6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第7-10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持
(一)近3年连续亏损的。
(二)在人保、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
(三)有相关部门正在查处的其他问题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下载本通知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的有关要求,向区旅游委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区旅游委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
(四)区旅游委将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发改委,区发改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中介机构复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
(五)区发改委根据审查报告与区财政、区旅游委会商后,提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
(六)对拟支持项目情况在区内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专项支持资金。
八、申请材料
由申请单位向区旅游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旅行社奖励扶持申请书》(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连续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四)《2014年度组织游客入怀游览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五)《2015年度组织游客入怀游览情况统计表》(附件3)
(六)上一年度(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和本年度(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入怀游览景点门票结算票据复印件(票据显示日期、单价、人数、金额等信息)。
(七)本年度在怀其他旅游消费(如餐饮、住宿、购物等)票据,如无法出具全部票据,可补充提供行程安排或情况说明。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
(九)旅行社还应提供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相应行程确认单。
九、申请材料制作要求
(一)项目申请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全称。
(二)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三号仿宋,单倍行距。
(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ywsctg@163.com。
十、其它事项
(一)申请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孙晓伶 联系电话:13501167846
电子邮箱:lywsctg@163.com
地址: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旅游委市场推广中心211室
(二)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三)材料不齐全的,区旅游委将通知企业一次性补齐材料。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不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请资格。
(四)区旅游委保留对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旅行社奖励扶持申请书》
附件2: 《2014年度组织游客入怀游览情况统计表》
附件3: 《2015年度组织游客入怀游览情况统计表》
附件4: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怀柔行旅游网文章链接:怀柔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集2015年度旅行社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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