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发改委、财政局、旅游委《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怀发改发〔2013〕2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怀柔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旅游商品销售,结合我区旅游商品店实际情况,怀柔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旅游委”)面向我区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店实施奖励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2014年10月前,在怀柔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地从事旅游商品专卖的企业。
二、征集项目报送时间
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4日。
三、扶持范围
经区旅游委认定为怀柔旅游商品店,并挂有区旅游委下发的旅游商品店标识牌的单位。
四、扶持方式
对区内经营的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旅游商品店,给予其年营业收入2%的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各项财政奖励政策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60%)。
五、申请条件
申请旅游商品专卖店销售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怀柔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旅游商品经营并且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商品店(起讫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持
(一)近3年连续亏损的。
(二)在人保、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
(三)有相关部门正在查处的其他问题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七、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下载本通知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的有关要求,向区旅游委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区旅游委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
(四)区旅游委将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发改委,区发改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中介机构复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
(五)区发改委根据审查报告与区财政、区旅游委会商后,提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
八、审批依据
销售(与旅游相关)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对旅行社、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商品部、景区商品部(游客)、会议、旅游者个人销售等,若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则上不予确认。
九、申请材料
由申请单位向区旅游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旅游商品店扶持申请书》(附件1)
(二)《2015年度商品店销售额度汇总表》(附件2)
(三)商品店基本情况。
(四)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连续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六)年销售营业收入资金证明、记账凭证及发票(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七)本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八)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旅游商品店认定材料。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2015年度)》(附件3)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
十、申请材料制作要求
(一)项目申请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全称。
(二)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三号仿宋,单倍行距。
(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ywsctg@163.com。
十一、其它事项
(一)申请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孙晓伶 联系电话:69623628 13501167846
电子邮箱:lywsctg@163.com
地址: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旅游委市场推广中心211室
(二)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三)材料不齐全的,区旅游委将通知企业一次性补齐材料。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不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请资格。
(四)区旅游委保留对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旅游商品店扶持申请书》
附件2:《2015年度商品店销售额度汇总表》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2015年度)》
附件4: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怀柔行旅游网文章链接:怀柔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征集2015年度旅游商品店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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